为扎实推进闽台高校交流合作,学校拟开展赴台湾高校学习交流意向征集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接受申请的台湾院校
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,大学名录将陆续更新。
二、申请人基本条件
(1)政治思想好,热爱祖国、品学兼优、身体健康,遵纪守法,无违规违纪记录;
(2)无不及格科目,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;
(3)家庭或本人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没有拖欠学费或其他费用,能够负担在台湾的生活及其他费用。
三、报送要求
学院组织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填写《赴台湾部分合作院校交流生意向汇总表》(附件2),于4月7日前通过OA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(台港澳事务办公室)林晨思老师处。
四、选派时间
赴台交流生选拔工作具体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,拟安排于2023年9月派出,交流时间为一学期。
台港澳事务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