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排放:
一、办案单。
二、因公出国护照及签证事项表。
三、办理护照申请卡。
四、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(省内自组团或垂管单位审批)。
出国、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原件、出国、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(参加国家部委或其它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组团)。
五、设区市外办参团同意函原件(设区市人员参加省直组团)
六、因私护照证明原件(副处级及以上出访人员)。
七、中文报批行程。
八、公派出国人员登记表。
九、其它专项材料:
1、参加经贸类展会须提供中国贸促会的参展人员复核批复复印件。
2、参加培训须提供国家外专局的任务批件复印件或审核件复印件。
3、如有国家部委或其它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员参加我省单位组团的,须提供该参团单位出具的任务确认件原件。
4、参加国家部委或其它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组团,并需由我办向外交部申请统一办理签证的,须提供组团单位任务批件复印件(外交部统办签证国家名单请参见“福建省因公出国签证领区划分”)。